「初犯到底會不會被關?」網路說初犯多半緩刑,又有人說酒測值超過 0.5 一定執行刑 — 兩種都不全對。法官在量的不是「初犯」這標籤,是「酒測值 + 認罪 + 有沒有肇事 + 願不願付公庫」這組合。本文拆 5 個跨度極大的初犯實案:
| 案件 | 酒測值 | 認罪 | 結果 | swing point |
|---|---|---|---|---|
| 桃園 113 桃交簡 1347 | 0.25↑ | 認罪 | 緩刑 2 年 + 公庫 1 萬 | 低酒測 + 認罪的標準緩刑樣態 |
| 桃園 113 壢交簡 1208 | 0.34 | 認罪 | 徒刑 2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 | 同樣低酒測卻沒拿到緩刑 |
| 桃園 114 桃交簡 1512 | 0.68 | 認罪 | 緩刑 2 年 + 公庫 5 萬 | 中度酒測能緩刑,公庫拉到 5 萬 |
| 桃園 112 壢原交簡 249 | 0.97 | 認罪 | 徒刑 3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 | 認罪也擋不住的高酒測 |
| 桃園 113 原交易 21 | 1.08 | 否認 | 徒刑 6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 | 高酒測 + 否認,刑度跳兩倍 |
法律依據:刑法 185-3 條第 1 項第 1 款 — 吐氣酒精達 0.25 毫克以上駕車,法定刑 3 年以下、得併科 30 萬元罰金。緩刑依刑法 74 條,宣告 2 年以下徒刑、無前科者法院可以(非必須)緩刑。整體刑責讀酒駕完整刑責指南;緩刑通用條件讀酒駕初犯怎麼爭取緩刑。
5 件實案逐一拆:法官的尺怎麼量
Case 1(緩刑 + 公庫 1 萬):桃園 113 桃交簡 1347
被告飲酒後駕自用小客車,酒測剛超法定標準(原文「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初犯、認罪、未肇事。法院判 2 月、緩刑 2 年,1 年內向公庫付 1 萬。理由:坦承悔意、素行良好、「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
啟示:「低酒測 + 認罪 + 無前科」的標準緩刑樣態,公庫多落 1-2 萬。具備這三項就以此為目標。
Case 2(徒刑 2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桃園 113 壢交簡 1208
酒測 0.34、初犯、認罪、沒肇事 — 條件跟 Case 1 幾乎一樣,但只給易科罰金、沒給緩刑。原文寫「對公眾交通安全構成立即威脅,情節重大」 — 採信認罪但未做緩刑宣告。
這是讀者最該讀的對比:初犯 + 認罪 + 沒肇事不等於緩刑。緩刑屬法院裁量權。Case 1 跟 Case 2 條件高度近似,差異往往在判決書沒寫的細節 — 該地院量刑慣性、警詢筆錄態度紀錄、有沒有當庭具體表態「願付公庫多少、義務勞務多少」。
啟示:要拿緩刑光滿足三條件不夠,還要主動提具體緩刑條件(金額 + 期間 + 義務勞務)給法官選擇。律師寫量刑意見書最大價值就在這。
Case 3(緩刑 + 公庫 5 萬):桃園 114 桃交簡 1512
被告飲約 5 罐啤酒、騎機車被攔,酒測 0.68(中度)。無前科、坦承、未肇事。法院判 3 月、緩刑 2 年,6 個月內向公庫付 5 萬。
金額跳級:Case 1 公庫 1 萬、Case 3 跳到 5 萬。邏輯是「酒測越高、警惕越強」 — 緩刑可給但代價更重。
啟示:酒測 0.5-0.7,緩刑仍有機會,公庫準備 5-8 萬區間。沒這筆預算就評估直接易科罰金。
Case 4(徒刑 3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桃園 112 壢原交簡 249
酒測 0.97(法定近 4 倍)、初犯、認罪。法院判 3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原文寫白:「酒測值 0.97 毫克,對自己及他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 即使認罪仍只給易科。
對比 Case 3:同樣認罪、同樣初犯、同樣沒肇事,差距就在酒測 0.68 跳到 0.97。讀者最易誤判的點 — 以為「初犯 + 認罪 = 緩刑保底」 — 實際上酒測 0.85 以上緩刑很罕見。
啟示:酒測 0.85 以上別期待緩刑,資源用在「易科折算」(1,000 vs 2,000 元/日)跟「縮短刑期」。
Case 5(徒刑 6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桃園 113 原交易 21
酒測 1.08(法定 4 倍以上)。關鍵在被告否認犯行 — 辯稱「停車後才喝」,勘驗監視器發現時間不對。法院判 6 月、易科罰金、不緩刑,原文點名:「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列為加重事由。
對比 Case 4:同樣高酒測(0.97 vs 1.08)、同樣初犯,Case 4 認罪 3 月,Case 5 否認跳到 6 月,刑度直接翻倍。否認幾乎等於放棄緩刑。
啟示:被測到 0.85 以上又有監視器佐證的,否認只會讓刑度跳級。認罪 + 資源用在量刑意見書和易科折算。
拆成 4 因素:你的案子落在哪個級距
把 5 件並排,法官的尺有 4 個刻度:
| 因素 | 加分(往「緩刑」走) | 減分(往「執行刑」走) |
|---|---|---|
| 酒測值 | 0.25-0.5(低度) | 0.85 以上(重度) |
| 認罪態度 | 警/偵/審三階段都坦承 | 否認、找藉口、勘驗才打臉 |
| 是否肇事 | 沒事故 | 撞車、有人受傷 |
| 公庫支付能力 | 當庭表態 + 提具體金額 | 沒提、或表達付不出來 |
兩個最關鍵的 swing point:酒測值 跟 認罪態度。Case 1(剛超標 + 認罪)→ 緩刑;Case 5(1.08 + 否認)→ 徒刑 6 月。
快速對位(初犯、沒肇事為前提):
- 酒測 0.25-0.40 + 認罪 → 緩刑機會中高,公庫 1-2 萬
- 酒測 0.40-0.55 + 認罪 → 緩刑機會中等,公庫 2-4 萬
- 酒測 0.55-0.85 + 認罪 → 緩刑要爭取(如 Case 3),公庫 5 萬以上
- 酒測 0.85 以上 + 認罪 → 緩刑罕見,改爭取縮短刑期 + 高折算易科
- 任一酒測 + 否認 → 緩刑機會極低,刑度還會被加重
肇事或拒測再往下拉一級。5 年內有酒駕看酒駕累犯刑度;剛被攔下還沒上偵查庭讀酒駕被抓怎麼辦。
常見問題
Case 1 跟 Case 2 條件差不多,為什麼一個緩刑一個沒給?
緩刑是法院裁量權(刑法 74 條用「得」字),符合形式條件不一定給。落差通常在:(1) 當庭有沒有具體承諾公庫金額;(2) 該地院近期量刑慣性;(3) 警詢筆錄態度紀錄。建議找律師寫量刑意見書,當庭明確表達緩刑意願 + 具體金額。
酒測 0.7 但沒撞車也認罪,能拿緩刑嗎?
依 Case 3(0.68):可能可以,但要付得起 5 萬以上公庫。預算只有 2-3 萬時,可請律師當庭提「3 萬公庫 + 義務勞務 50 小時」組合讓法官有多選擇。中度酒測拿緩刑不是常規,不要當保底。
酒測 0.9 以上認罪,為什麼緩刑這麼難?
依 Case 4,0.85 以上已接近重度醉態,法院認為「信任不再犯」這份信任建立不起來。資源建議轉投:(1) 爭取易科折算 1,000 元/日;(2) 提證據縮短刑期(家中有需照顧者、有穩定工作等)。
本文最後更新:2026-05-23。引用之 5 件判決均可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及法速通判決資料庫查得。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個案結果仍以實際法官裁量為準,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