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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對方和解了,案子是不是就結束了?」這大概是侵占案件中最常見的誤解。
先講結論:絕大多數侵占罪都是「非告訴乃論」,和解了也不能撤告,檢察官照樣可以起訴。 唯一的例外是親屬之間的侵占——但也不是所有親屬都算,法律有明確的範圍限制。
這篇文章用一張表幫你搞清楚:你遇到的侵占,到底能不能撤告?和解有沒有用?
5 種侵占的告訴乃論一覽表
很多人把「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搞混,簡單說:
- 告訴乃論 → 被害人提告才會追究,也可以撤告讓案子結束
- 非告訴乃論 → 檢察官知道就能主動追究,被害人想撤告也攔不住
| 侵占類型 | 法條 | 告訴類型 | 能不能撤告? | 白話說明 |
|---|---|---|---|---|
| 普通侵占 | §335 | 非告訴乃論 | 不能 | 借東西不還、代收款項私吞 |
| 公益侵占 | §336-1 | 非告訴乃論 | 不能 | 公務員或受託管理公共財物 |
| 業務侵占 | §336-2 | 非告訴乃論 | 不能 | 員工挪用公款、會計做假帳 |
| 侵占遺失物 | §337 | 非告訴乃論 | 不能 | 撿到東西沒交出去 |
| 親屬間侵占 | §324 準用 | 告訴乃論 | 可以 | 限特定親屬範圍(見下方說明) |
一句話記住:只有親屬之間的侵占才能撤告,其他 4 種都不行。
你可能會問:「侵占遺失物那麼輕微,撿個東西也不能撤告?」沒錯,法律上它就是非告訴乃論。就算被害人說「算了不追究」,檢察官仍然可以起訴。
親屬間侵占的特別規定(§324)
刑法第 338 條規定,侵占罪準用第 324 條的親屬間規定。這條規定把親屬分成兩層:
第一層:得免除其刑(法官可以判免刑)
-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 配偶
- 同財共居親屬(住在一起、財務共用的家人)
第二層:告訴乃論(被害人可以撤告)
- 五親等內血親(兄弟姊妹、堂表親、叔伯姑姨等)
- 三親等內姻親(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等)
白話翻譯:如果侵占你東西的人是你爸媽、子女或配偶,法官甚至可以直接判免刑;如果是你兄弟、表親、妯娌這些親戚,你可以提告也可以撤告,一切由你決定。
但要注意:撤告有期限,必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一旦法官要宣判了,你才說要撤,來不及。
真實判決:撤告成功 vs 和解了也沒用
撤告成功:父母子女間侵占,告訴人撤回 → 法院判不受理
檢察官依刑法第 335 條起訴被告侵占罪。但被告與告訴人是直系血親,依第 324 條第 2 項,這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案子就此結束。
重點: 因為是親屬間侵占,撤告 = 案件終結,法院不會再追究。
和解了也沒用:侵占遺失物,被害人不追究但仍判罰金
被告撿到別人在醫院外遺失的皮夾,明知不是自己的卻據為己有。事後坦承犯行,被害人也表示不追究。但因為侵占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被害人說不追究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仍然判處罰金 3,000 元(宣告緩刑 2 年)。
業務侵占和解賠償,仍然判刑但爭取到緩刑
被告擔任公司副主任,侵占營收現金 6 萬元。案發後坦承犯行、全額賠償並與告訴人和解。但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就算老闆原諒了,檢察官還是起訴。法院考量被告態度良好、已賠償、無前科,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宣告緩刑 2 年。
重點: 非告訴乃論的侵占,和解不能讓案子消失,但能幫你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想了解和解金額怎麼談,可以參考 👉 侵占罪和解金額怎麼算?
常見問題
Q1:侵占罪是公訴罪嗎?
法律上沒有「公訴罪」這個正式用語,正確的說法是「非告訴乃論」。侵占罪(包含普通侵占、業務侵占、公益侵占、侵占遺失物)原則上都是非告訴乃論,只有親屬間的侵占例外。所以一般人說的「侵占是公訴罪」,意思大致正確——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不需要被害人提告。
Q2:業務侵占可以撤告嗎?
不行。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就算你是被害的老闆,跟員工和解後也無法撤回告訴讓案件結束。不過和解對被告仍然有利——法官量刑時會考慮被告有沒有賠償、態度好不好,有可能因此判緩刑或較輕的刑度。如果你正在考慮提告侵占,要有心理準備:一旦啟動就停不下來。
Q3:跟兄弟姊妹之間的侵占,撤告期限是多久?
兄弟姊妹屬於二親等血親,在§324 第 2 項的告訴乃論範圍內。撤告期限是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也就是說,只要法官還沒做最後一次開庭辯論,你隨時可以撤回告訴。但一旦辯論終結,就來不及了。另外,提告本身也有 6 個月的期限——從你知道犯人是誰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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