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刑事最低:無罪(缺乏指向性、貶損未達實質損害)。113 憲判 3 號(2024-04-26)後判無罪變多
- 刑事中位:罰金 2,000-5,000 元
- 刑事中重:拘役 15-30 日,易科 1.5-3 萬
- 民事高峰:群組/網路擴散 + 具體指控,慰撫金 20 萬以上
罵人會被判多少?同一句「幹你娘」有人無罪、有人罰 2 千、有人拘役 30 日。差別在 4 件事:內容多重、場合多公開、對方是誰、有沒有擴散。
想看詞語對價看 2026 罵人罰款價目表;完整構成要件看 公然侮辱完整指南。本篇專攻:真實金額長什麼樣子、為什麼差這麼多。
先搞懂 113 憲判 3 號改了什麼
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2 項加強暴方式則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024 年 4 月 26 日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做「合憲性限縮解釋」— 本罪合憲,但不是所有粗話都成立。法院要綜合判斷 4 件事:言論脈絡、貶損強度、言論價值、對人格的實質衝擊。單純爆粗口不一定構罪。
民事是另一條線:就算刑事無罪民事仍可能成立(民法第 184 條侵權 + 第 195 條第 1 項名譽權慰撫金)。
5 個判決並排:從無罪到民事 20 萬
| # | 案件 | 場合 | 內容 | 結果 |
|---|---|---|---|---|
| 1 | 桃園 113 易 454 | 住處前對空喊 | 「幹你娘」「王八蛋」 | 無罪 |
| 2 | 士林 114 審簡 177 | 店外勞資衝突 | 台語「臭俗辣」 | 罰金 2,000 |
| 3 | 北院 114 簡 3250 | 店內同事爭執 | 「幹你娘機掰、腦袋裝大便」連串 | 罰金 5,000 |
| 4 | 臺南 114 簡 4372 | 鄰居在騎樓 | 穢語連串 + 不認罪 | 拘役 30 日(易科 3 萬) |
| 5 | 新北 113 訴 320 | 群組散布影片 | 「選舉蟑螂、三賤客、性騷擾前科」 | 民事 20 萬 |
下面分案說明。
案 1:朝住處方向罵髒話 → 無罪
被告朝告訴人住處方向喊「幹你娘、王八蛋」。法院判無罪:沒有證據證明言論針對告訴人,且未達足以貶損人格的程度。對照 113 憲判 3 號,這種「對空喊話、缺乏指向性」不該當公然侮辱罪。被罵時光錄到髒話不夠,要證明指向你、損害你的社會評價。
案 2:店外罵「臭俗辣」 → 罰金 2,000 元
被告因前妻與告訴人有勞資糾紛,在店外以台語「臭俗辣」辱罵。認罪、月收 2 萬餘、未和解。罰金 2,000 元。「臭俗辣」這種台語貶抑語也成立 —重點不在語詞,是「貶損強度 + 公然場合 + 針對特定人」。
案 3:店內同事連串穢語 → 罰金 5,000 元
牛肉麵店同事因排休爭執,被告連續說「幹你娘機掰」、「操你媽」、「腦袋有裝大便」。認罪、月收 4.2 萬。罰金 5,000 元。比案 2 重一倍的關鍵:連續性 + 內容強度。案 2 一句「臭俗辣」,案 3 是連串穢語加人身攻擊。
案 4:鄰居穢語連串 + 否認 → 拘役 30 日
鄰居在騎樓以「你娘機掰」、「去給人幹」等穢語連串辱罵。被告辯「只是講話習慣」— 法院勘驗譯文不採信。拘役 30 日(易科 1,000 元折 1 日 = 3 萬)。從罰金跳到拘役跨過兩條紅線:否認 + 直接人身攻擊(「去給人幹」)。認罪通常拿罰金,否認且事證明確就容易拿拘役。
案 5:群組散布影片 → 民事判賠 20 萬
某候選人總幹事在群組透過影片指對手陣營原告為「民進黨選舉蟑螂、三賤客、性騷擾前科退選」。原告請求 150 萬,法院酌定 20 萬。「選舉蟑螂、三賤客」屬抽象謾罵已逾越合理評論;「性騷擾前科」是事實陳述但未盡查證、無法證實。3 個放大因素:影片群組散布(擴散倍率高)、含不實指控(性騷擾前科)、雙方有公共討論身分。
4 因素拆解:你的情境會落在哪一段
| 因素 | 加重 | 減輕 |
|---|---|---|
| 場合公然度 | 公眾場所、店內、社區、群組/網路 | 私下對話、家中無第三人 |
| 對象明確性 | 認識的鄰居、同事;指向明確 | 對空喊話、未指名、缺乏針對性 |
| 內容強度 | 穢語連串、人身攻擊、含不實指控 | 單句髒話、情緒口出、語意模糊 |
| 反覆/擴散 | 連續多句、群組/媒體擴散、影片 | 一次性、未錄影、現場僅少數人 |
粗略對位:
- 4 個都偏「減輕」→ 有機會無罪
- 偏輕 + 認罪 + 和解 → 罰金 2K-5K
- 偏中 + 否認或未和解 → 拘役 15-30 日(易科 1.5-3 萬)
- 網路擴散 + 不實指控 → 民事 10-20 萬以上,刑事另計
刑事跟民事是兩條獨立線。刑事判 5,000 的人另提民事可能再賠 1-5 萬;案 5 那種網路擴散,民事甚至比刑事重很多。想看提告流程看 公然侮辱提告流程;不和解會怎樣看 不和解後果。
常見問題
113 憲判 3 號後「罵髒話都不犯法」了嗎?
不是。113 憲判 3 號是「合憲性限縮」— 本罪合憲,只是法院要綜合 4 個因素判斷。113 下半年到 114 年確實有更多「對空喊話、缺乏指向性」案判無罪(案 1)。但只要罵特定人、貶損強度足夠、場合公然,照樣定罪(案 2-4 都在 113 憲判 3 之後判有罪)。
我被罵了會拿到賠償嗎?
刑事是「處罰被告」,告訴人不會拿到錢 — 易科罰金的錢進國庫。要拿賠償要另提民事(民法第 184、195 條),或刑事附帶民事。被告經濟差會影響金額:案 2 月收 2 萬罰 2,000,同情境換主管階層可能拉到 5,000-9,000。
在 LINE 群組或臉書罵人會比當面罵嚴重嗎?
通常比較嚴重。(1) 擴散性高,「公然」容易成立;(2) 有文字紀錄,截圖即可定罪。案 5 是典型:群組散布影片民事判 20 萬。當面對罵反而常因證據不足判無罪。網路情境細節看 網路公然侮辱完整指南。
認罪求和解金額會差多少?
差很多。對照案 3(認罪、罰金 5,000)跟案 4(否認、拘役 30 日易科 3 萬),主差距在認罪態度。認罪 + 和解 + 取得告訴人撤告最理想 — 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撤告直接判不受理(連罰金都不用付)。沒撤告也可爭取罰金 2,000-3,000 下限。
本文最後更新:2026-05-23。本文引用之判決查詢自法速通判決資料庫,案號均可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得。113 憲判 3 號判決全文可在憲法法庭網站查閱。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