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快速解答

偽造文書追訴期多久
各類型時效一張表搞懂

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3月21日4 分鐘閱讀引用 3 個判決

重點摘要

  • 偽造文書的追訴期不是只有一種,依罪名不同分為 5 年和 20 年兩種
  • 大部分偽造文書罪(偽造私文書、偽造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追訴期都是 20 年
  • 追訴期從犯罪成立那天開始算,但如果犯罪行為還在持續,就從行為結束那天起算
  • 追訴期過了,法院會判免訴——不是無罪,而是國家放棄追訴的權利
  • 想了解偽造文書罪的完整構成要件和刑責,可以參考 偽造文書罪完整解析

6 種偽造文書罪追訴期對照表

很多人以為偽造文書的追訴期都一樣,其實差很多。關鍵在於每種罪名的最重刑度不同,而追訴期是依照刑法第 80 條,根據最重刑度來決定的。

刑法第 80 條追訴期規則:

  • 最重刑度 3 年以上、10 年未滿 → 追訴期 20 年
  • 最重刑度 1 年以上、3 年未滿 → 追訴期 10 年
  • 最重刑度 1 年未滿 → 追訴期 5 年
罪名 法條 最重刑度 追訴期
偽造私文書 §210 5 年有期徒刑 20 年
偽造公文書 §211 7 年有期徒刑 20 年
偽造特種文書 §212 1 年有期徒刑 5 年
公務員登載不實 §213 7 年有期徒刑 20 年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214 3 年有期徒刑 20 年
業務登載不實 §215 3 年有期徒刑 20 年

一個重要發現:6 種偽造文書罪裡,只有偽造特種文書(§212)的追訴期是 5 年,其他 5 種全部是 20 年。

偽造特種文書指的是偽造護照、駕照、身分證等「特種文書」,因為最重只判 1 年,所以追訴期最短。換句話說,如果你偽造的是駕照,5 年沒被發現就不會再被追訴;但如果是偽造合約、偽造公文,要整整 20 年才會超過追訴期。


追訴期怎麼算?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這是很多人搞混的地方。刑法第 80 條規定:

  • 原則:從犯罪成立那天開始算。
  • 例外:如果犯罪行為有持續狀態,從行為結束那天開始算。

舉個例子:你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偽造了一份合約,那追訴期就從 2020 年 1 月 1 日開始算 20 年,到 2040 年 1 月 1 日届滿。

但如果你偽造合約後,持續拿這份合約去使用(例如反覆出示給不同人看),那追訴期要從最後一次使用的那天才開始起算。

1999 年偽造支票,25 年後才被起訴——法院判免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緝字第 34 號

被告在 1999 年 9 月撿到他人的支票和印章,偽造後拿去使用。案件拖了超過 20 年,直到 2025 年才起訴。法院認定:追訴權時效為 20 年,從犯罪時算起已經超過,依法諭知免訴

這個案例說明:就算證據確鑿、被告確實做了,只要追訴期過了,法院就必須判免訴,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辦法追究。

偽造土地權狀被通緝,逃了也沒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緝字第 29 號

被告偽造土地所有權狀遺失的申請,讓地政機關登載了不實資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14)。案發後被告逃匿遭通緝,追訴期因此停止計算。

但法律有規定:追訴期停止的時間,最多只能加原本追訴期的四分之一。 這個案件中,停止期間已經超過上限,法院最終認定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免訴。

這代表什麼?就算你被通緝、追訴期暫停計算,停止的時間也有上限,不會無限期等你落網。


「已經過追訴期了嗎?」自我判斷 Checklist

如果你擔心過去的行為會不會被追訴,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自己先判斷:

Step 1:確認你的行為屬於哪一種偽造文書罪

  • 偽造合約、借據、收據 → 偽造私文書(§210)→ 追訴期 20 年
  • 偽造公家機關文件 → 偽造公文書(§211)→ 追訴期 20 年
  • 偽造駕照、身分證、學歷證書 → 偽造特種文書(§212)→ 追訴期 5 年
  • 讓公務員在公文上寫錯的東西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14)→ 追訴期 20 年
  • 在業務上的文件登載不實 → 業務登載不實(§215)→ 追訴期 20 年

Step 2:確認追訴期的起算日

  • 你是一次性的行為(偽造完就沒再用過)→ 從偽造那天算
  • 你偽造後有持續使用(反覆出示、長期使用)→ 從最後一次使用那天算

Step 3:計算是否已過追訴期

  • 從起算日到今天,有沒有超過該罪名的追訴期年限?
  • 中間有沒有被通緝或起訴?(這些會讓追訴期暫停計算)

Step 4:注意!追訴期過了不等於「沒事」

  • 追訴期過了 = 國家不能再用刑事處罰你
  • 民事求償沒有這麼長的限制,被害人仍然可以提民事訴訟求償
  • 而且,如果追訴期還沒過就被起訴或通緝,時效會停止計算

這個 checklist 只是初步判斷。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如果有疑慮,建議還是諮詢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偽造文書的追訴期和追溯期是一樣的嗎?

很多人搜「偽造文書追溯期」,其實法律上正確的用語是「追訴期」(全名是「追訴權時效」)。兩個詞指的是同一件事:檢察官可以追訴犯罪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即使有證據證明你做了,法院也必須判免訴。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緝字第 181 號 為例,被告偽造支票的事證明確,但因為已經超過追訴期,法院依法只能判免訴。

偽造簽名的追訴期是多久?

偽造簽名通常屬於「偽造私文書」(刑法 §210),追訴期是 20 年。不過要注意,如果你偽造簽名後有持續使用那份文件(例如用偽造簽名的合約持續收租),追訴期要從最後一次使用那天才開始起算,不是從簽名那天算。

追訴期快到了,是不是等一等就沒事了?

不建議抱這個心態。首先,只要在追訴期屆滿前被起訴或通緝,追訴期就會停止計算,不會繼續跑。其次,就算刑事追訴期過了,被害人仍然可以走民事途徑向你求償。最後,逃避追訴本身也可能構成其他法律問題。與其提心吊膽等追訴期過,不如盡早面對處理。


法條來源:中華民國刑法第 80、210、211、212、213、214、215 條。判決案例來自法速通判決資料庫。本文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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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政達律師

鍾政達律師

台大科法所碩士 · 刑事 / 民事 /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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