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交通快速解答

車禍和解金多少才合理
輕傷 3 萬到重傷 80 萬的真實行情

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4月30日5 分鐘閱讀引用 6 個判決

重點摘要

  • 三層級行情:擦挫傷 3-15 萬、骨折開刀 15-40 萬、永久失能 80 萬+
  • 賠償項目佔比:醫療費 10-20%、慰撫金 30-60%(最有議價空間)
  • 過失比例會把總額扣一輪:你過失 40% 就拿 60%
  • 強制險已賠的不能重複拿:扣掉強制險 20 萬再向對方求償剩下的

對方開 50 萬、你只想付 5 萬——車禍最磨人的不是傷,是「他到底憑什麼開這個價?」法速通翻過 18,168 件過失傷害判決,按傷勢分三層:擦挫傷 3-15 萬、骨折開刀 15-40 萬、永久失能 80 萬起跳。但這只是起點,真正影響實拿多少的是「過失比例」和「強制險已賠多少」——兩道扣減下來,說好 30 萬常常變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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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級和解金行情:3 萬、30 萬、100 萬怎麼分

結論先行:擦挫傷扭傷在第一層、骨折開刀第二層、永久失能或植物人第三層。三層金額差一個量級。

傷勢分類 真實判決區間 典型內容 慰撫金落點
第一層・擦挫傷 3-15 萬 擦傷、挫傷、扭傷,1-2 週復原 2-5 萬
第二層・骨折開刀 15-40 萬 骨折、需手術、3 個月內復原 10-20 萬
第三層・永久失能 80 萬-300 萬+ 失能、植物人、截肢、終身看護 50-300 萬

第一層:擦挫傷判決

臺北地院 113 簡上 564 號:林先生母子騎機車被小客車右轉撞上,林先生四肢擦挫傷扭傷休養 17 天、兒子擦傷扭傷休養 1 週。判賠林先生 4.5 萬(含慰撫金 3 萬)、兒子 2 萬,總計 6.5 萬。原告請求慰撫金 50 萬,法院核減到 3 萬。

臺北地院 114 簡上 240 號:機車變換車道碰撞,原告右踝及左膝挫傷,總判賠 5.1 萬,含工作損失 3.1 萬、慰撫金 2 萬。第一層慰撫金落在 2-5 萬是常態。

第二層:骨折開刀判決

新北地院 113 簡上 102 號:原告肱骨外科頸骨折+肋骨骨折+多處挫擦傷。請求慰撫金 35 萬,法院認可 30 萬;雙方過失 60/40,實拿 18.2 萬。法院認可「合理金額」30 萬,過失相抵另算一輪

新北地院 114 簡上 75 號:髕骨骨折開刀,醫療費 12.5 萬、薪資損失 11.4 萬、慰撫金 12 萬。原告過失 60% 自擔再扣強制險,實拿 11.4 萬。

第三層:永久失能判決

新北地院 113 原簡上 2 號:兩機車碰撞,原告大腿骨折+腦病變合併右側偏癱、終身無工作能力。請求 6,418 萬,判賠 1,568 萬(含終身看護費 1,002 萬、慰撫金 297 萬)。第三層金額是第二層的 50-100 倍,看護費和終身慰撫金才是大頭,遇到強烈建議找律師。


賠償項目怎麼拆:慰撫金佔 30-60% 是議價空間

結論先行:把總額拆成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車輛維修、慰撫金五項——前四項有單據,慰撫金只看「法院酌定」,最常拉扯。

項目 計算依據 佔總額比例 議價空間
醫療費 收據實支實付+自費耗材 10-20% 小,要原始收據
看護費 半日 1,200/全日 2,000-2,500 × 天數 5-15% 中,需診斷書「需專人照顧」
工作損失 月薪 × 休養月數(要薪資證明) 10-30% 中,看醫囑休養期
車輛維修 修理廠估價單 5-15% 小,依鑑價
慰撫金 法院酌定,無公式 30-60% 大,最常拉扯

從判決看:擦挫傷請求 50 萬、法院給 3-5 萬;骨折請求 35 萬、給 30 萬;偏癱請求 600 萬、給 297 萬。獅子大開口想 50 萬,法院給 5 萬

怎麼用判決回擊「對方獅子大開口」

實戰話術:

「你慰撫金開 30 萬,但新北 113 簡上 102 號是肱骨+肋骨骨折、法院只給 30 萬;你是擦挫傷,照法院標準大約 3-5 萬。我接受 5 萬,超過直接走訴訟,一年起跳。」

關鍵不是吵感受,是讓對方知道法院不會給他想要的數字。看護費也別忘:診斷書寫「需專人照顧」,家人自己照顧也能按行情請求,30 天住院能加 6-9 萬到桌上。


過失比例+強制險:總額大縮水的兩個關鍵

結論先行:談妥的「總額」不等於「實拿」——還要扣自己過失比例、扣強制險已給付。雙方都有過失時,多數案件被害人 30-50% 自擔。

公式:實拿 = 法院認可總額 × 對方過失比例 − 強制險已給付。例:總損害 30 萬、雙方過失 60/40、強制險已賠 5 萬,實拿 = 30 萬 × 60% − 5 萬 = 13 萬

很多人覺得「我被撞就是 100% 受害者」——但只要筆錄寫你「未注意車前狀況」「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超速」任何一項,就會被打過失比例。臺北地院 114 簡上 84 號:計程車違規臨停害機車閃避撞上小貨車,原告腦出血+偏癱重傷,請求慰撫金各 50 萬,因法院認定原告也有過失,酌減為各 14 萬。重傷不等於免被砍

強制險:先拿、後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傷害醫療 20 萬、失能 5-200 萬、死亡 200 萬。不論誰對誰錯都能拿。和解時要扣抵,兩種寫法:

寫法 範例 適用情境
含強制險 「總額 30 萬,含強制險 20 萬,被告另付 10 萬」 對方還沒申請強制險時
不含強制險 「總額 30 萬,強制險另由被害人申請」 你已拿到強制險時

被害人可直接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行照背面通常有公司名),不需經對方同意,1-2 個月核給付。

更多:被告自保提告流程


常見問題

Q1:對方開 30 萬,我看判決只有 10 萬,可以怎麼回?

直接說:「類似案件法院給 X 萬,超出就走訴訟。」談判主動權來自「你有資料、他只有情緒」——判決金額是現成籌碼。

Q2:擦挫傷對方要 20 萬,合理嗎?

擦挫傷法院認可的慰撫金多在 2-5 萬,加醫療費、工作損失,總額很少超過 15 萬。先回 5-8 萬,請對方拿單據。

Q3:我也有錯,是不是就一毛都拿不到?

不是。「過失相抵」按比例扣減,你過失 30% 就拿 70%。新北 113 簡上 102 號(60/40)原告仍實拿 18 萬。只要對方有過失就有得拿。

Q4:強制險 20 萬就不用跟對方談了?

不是。強制險只是「第一線保底」,總損害扣掉強制險後剩下的還能向對方求償。重傷案件強制險 200 萬遠遠不夠,民事還是要打。

Q5:精神慰撫金有公式嗎?

沒有。法院看傷勢、治療期、後遺症、雙方身分財產。抽樣:擦挫傷 2-5 萬、骨折 10-20 萬、永久失能 50-300 萬。獅子大開口(50 萬以上)法院多半大幅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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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政達律師

鍾政達律師

台大科法所碩士 · 刑事 / 民事 /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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