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28 是員工最後一道保障:雇主歇業/清算/宣告破產時啟動
- 3 種債權可追:6 個月內積欠工資、退休金、資遣費
- 第 1 重: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局先墊,員工立刻拿錢;退休金 + 資遣費合計上限 6 個月平均工資
- 第 2 重:第一順位債權——跟銀行抵押權同序,未獲清償部分還有「最優先受清償權」
- 雇主按月繳費(薪資總額萬分之 2.5),員工不用付
- 找不到老闆也能申請——勞保局先墊、再代位追雇主
辦公室突然貼出公告「即日起停業」、老闆 LINE 已讀不回、聽說公司要宣告破產——多數員工的第一個念頭都是「沒希望了,認賠」。
錯。 勞基法 §28 給了員工兩道防線: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局先墊,不用等公司)+ 第一順位債權(公司有財產時跟銀行抵押權同序)。可以追的 3 種錢:6 個月內積欠工資、退休金、資遣費。
這篇是勞基法 4 大權益重點整理的延伸。資遣費計算看資遣費指南,失業補助看失業給付指南。
3 種債權對照 + 第一順位實務意義
§28 把員工 3 種錢全部納入保障,但墊償上限不一樣:
| 債權類型 | 第一順位(與抵押權同序) | 墊償基金 | 上限 |
|---|---|---|---|
| 6 個月內積欠工資 | 是 | 全額墊 | 最近 6 個月薪資 |
| 退休金 | 是 | 部分墊 | 與資遣費合計 6 個月平均工資 |
| 資遣費 | 是 | 部分墊 | 與退休金合計 6 個月平均工資 |
白話說:欠薪只要在 6 個月內全部墊沒有金額上限;退休金 + 資遣費合算,最多領 6 個月平均工資。月薪 4 萬的人,退休金 + 資遣費合計最多墊 24 萬。6 個月以前的工資不在墊償範圍,但第一順位債權仍可主張——公司若還有財產走清算或破產分配,舊欠薪仍優先於一般債權人。績效獎金、伙食津貼屬「經常性給與」就算工資(勞基法 §2 第 3 款)。
第一順位實務意義 — 假設 A 公司破產剩 1,000 萬:員工欠薪 + 資遣費 200 萬、銀行抵押 600 萬、供應商貨款 400 萬。員工 + 銀行同序按比例分(合計 800 萬 ≤ 1,000 萬),員工 200 萬全拿、銀行 600 萬全拿;剩 200 萬才輪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分(每 1 元只拿 0.5 元)。若財產不夠付完同序,員工部分還有**「最優先受清償權」**(§28 I 後段),跳過所有一般債權再優先一次。
申請工資墊償基金 5 步驟
申請對象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不是公司、不是勞工局)。
Step 1:確認雇主屬於「歇業/清算/宣告破產」——清算與破產要法院文件;最常見的是「歇業」。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8,要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的證明(已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經認定確已停業、解散)。公司沒登記歇業但實際停業,可向勞工局或經發局申請「事業單位歇業認定」,由主管機關實地查察(廠房空置、員工散去、無營收)後發證明。這一步不能省。
Step 2:書面催告雇主清償——LINE、Email、存證信函都行(存證信函 60 元最有證明力)。寫明欠薪 / 退休金 / 資遣費金額、給付期限(7-10 天)、屆期將申請墊償。雇主拒付或讀不回,這份紀錄就是「請求未獲清償」的證據。
Step 3:填寫墊償申請書 + 勞工名冊——表單從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書」,多人申請要附勞工名冊,寫明欠薪期間、金額、退休金 / 資遣費計算依據。
Step 4:附債權證明文件——薪資單(最近 6 個月)、勞動契約、出勤打卡紀錄、薪轉存摺、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最強)或法院判決書(如已勝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簡字第 40 號就是案例:雇主 113 年 9 月 16 日歇業,員工先調解再起訴,法院依調解紀錄、存摺、薪資條判決公司給付 8、9 月薪資、資遣費、預告工資共 149,597 元。拿到判決後接著申請墊償,順序就到位。
Step 5:勞保局審查 → 撥款——通常 1-2 個月內撥款,撥款後勞保局代位向雇主追償(員工不用管)。沒墊到的部分(6 個月以前舊欠薪、超過上限的退休金 / 資遣費)仍可繼續主張第一順位債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簡字第 35 號是「惡性倒閉」典型:公司 113 年 11 月 19 日突然停業並資遣員工,員工同時請求積欠薪資 122,500 元 + 資遣費 22,917 元 + 應提撥勞退金 19,963 元——三種債權一次主張。法院判決後員工拿判決書申請墊償(工資 + 資遣費),勞退金提撥則由公司補繳到個人退休金專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簡字第 65 號秀完整請求清單:員工 110 年 7 月入職、113 年 1 月因雇主歇業離職,請求積欠工資 + 特休未休工資 + 預告工資 + 資遣費合計 199,951 元,法院全部准許,整套金額正好對應墊償的最大化版本。
常見問題
申請工資墊償基金要付錢給勞保局嗎?
不用,員工完全免費。基金的錢是雇主每月按受僱員工投保薪資總額、依規定費率(目前約萬分之 2.5)繳給勞保局——員工從入職第一天起就在這個保障網裡,不用另外加保、不用付保費。所以「申請工資墊償基金」對員工是 100% 免費的權利。
公司沒倒閉、只是故意拖欠薪水,能申請墊償嗎?
不能,這條法定要件是雇主有「歇業/清算/宣告破產」之一。公司還在正常營運只是賴帳——這走的是**最後一個月薪水怎麼追**那條路:1955 申訴、勞工局調解、民事追討。如果公司之後真的歇業,再回來申請墊償也不遲。
墊償基金多久才會撥下來?老闆跑路那種我等不及怎麼辦?
實務上勞保局收件後約 1-2 個月撥款,比個別民事訴訟(半年起跳)快很多。如果連這 1-2 個月都撐不住,建議:(1) 先去申請失業給付(雇主歇業屬非自願離職,可立即請領)、(2) 同時跑勞工局調解拿調解書當證據、(3) 急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問「勞工急難救助」。3 條路平行跑,不要只等墊償。
更新:2026-05-07。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PCODE N0030001)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申請流程與文件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或撥 1955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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