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薪水:2026 年基本工資月薪 28,590 元、時薪 190 元,低於這個就違法
- 加班:平日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國定假日加班要「加倍」
- 特休:做滿 6 個月就有 3 天,年資越久越多,沒休完要折現
- 資遣:新制每滿 1 年資遣費 = 0.5 個月平均工資,另外有失業給付可以領
- 碰到問題:向勞工局申訴 → 調解 → 訴訟,三條路不用自己吞
勞動基準法是台灣所有勞工的「最低保障底線」。不管你的勞動契約怎麼寫、老闆口頭答應了什麼,只要低於勞基法的標準,那個約定就是無效的。
但勞基法有 86 條,從頭讀到尾不切實際。這篇用「上班族最常碰到的 4 大問題」幫你整理重點:薪水、加班、假期、被資遣,每個部分都有法條根據、常見違法手法、以及碰到問題時怎麼處理。
勞基法保護誰?不是每個「上班的人」都適用
勞基法適用範圍很廣,但有兩個常見誤解:
第一,不是所有行業都適用。 勞基法 §3 規定適用的行業別,目前絕大多數行業都已納入。但如果你是以下身份,就要特別注意:
- 公務員: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不是勞基法
- 委任經理人:公司登記的「經理人」不受勞基法保護
- 承攬/委任關係:如果你跟公司是承攬或委任,而不是僱傭關係,就不適用
第二,不是簽了「承攬契約」就真的不適用。 很多公司會跟你簽承攬契約來規避勞基法,但法院看的是「實際工作狀態」,不是契約名稱。如果你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接受公司指揮監督、用公司的設備工作,那你實質上就是勞工,不管契約怎麼寫。
薪水:基本工資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基本工資標準(2026 年)
| 類型 | 金額 | 法條 |
|---|---|---|
| 月薪 | 28,590 元 | 勞基法 §21 |
| 時薪 | 190 元 | 勞基法 §21 |
這是「全薪」,不是拆掉各種名目之後的數字。有些公司把底薪壓低,然後用「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湊到基本工資以上——如果這些名目是固定發給、跟有沒有加班或表現無關,那就是工資的一部分,不能拿來做灌水的手段。
工資的定義(勞基法 §2)
「工資」不是只有底薪。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包括:
- 底薪 / 本薪
- 經常性加班費
- 固定發給的津貼(交通、伙食、職務加給)
- 按月固定發給的獎金
不算工資的:年終獎金(非保障 / 恩惠性)、三節禮金、差旅費實報實銷。
這個定義很重要,因為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基礎都是「月平均工資」——如果你不知道哪些算工資、哪些不算,很容易被少算。
加班費:四種加班日,費率差很多
加班費是勞資糾紛排名前三的問題。很多人知道加班要給加班費,但不知道不同日子的加班費率差很多。
四種加班費率速查
| 加班日類型 | 前 2 小時 | 後 2 小時 | 法條 |
|---|---|---|---|
| 平日 | 時薪 × 1.34 | 時薪 × 1.67 | §24 第 1 項 |
| 休息日 | 時薪 × 1.34 | 時薪 × 1.67 | §24 第 2 項 |
| 國定假日 | 時薪 × 2(加倍) | 時薪 × 2(加倍) | §39 |
| 例假日 | 時薪 × 2 + 補休 | 原則不得加班 | §40 |
休息日和平日的倍率雖然一樣,但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不同——前 2 小時和後 2 小時是以「4 小時」為單位,做不滿 4 小時也算 4 小時。
想知道自己加班到底該拿多少?用我們的計算器直接算 → 加班費怎麼算?附試算工具
加班時數上限
勞基法 §32 規定,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到 54 小時,每 3 個月平均不超過 46 小時)。超過的部分,公司最高可被罰 100 萬元。
如果你每個月都加班超過 46 小時,不只是公司違法,對你的健康也是警訊 → 一個月最多能加幾小時班?
老闆常見的加班費違法手法
- 「責任制」不給加班費:除非你的職業經勞動部公告適用 §84-1(例如保全、航空機師),否則沒有所謂的「責任制」
- 月薪內含加班費:要看契約有沒有明確約定,而且即使有約定,也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 用補休取代加班費:2018 年修法後,補休要勞工「同意」才行,而且期限內沒休完還是要換回加班費
更多加班費的細節:
休假:特休、病假、喪假——你的假不能被吃掉
特休假(勞基法 §38)
特休是法定的「有薪假」,不是老闆恩賜的福利。天數跟年資掛鉤:
| 年資 | 特休天數 |
|---|---|
| 6 個月~1 年 | 3 天 |
| 1~2 年 | 7 天 |
| 2~3 年 | 10 天 |
| 3~5 年 | 14 天 |
| 5~10 年 | 15 天 |
| 10 年以上 | 每多 1 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雇主必須折算工資。如果公司說「年度結束沒休完就歸零」,那就是違法。
但這裡有個大坑:週年制和曆年制的算法不同,很多人第一年的特休天數就因為公司用曆年制而少了好幾天 → 特休天數完整算法
其他法定假別
| 假別 | 天數 | 薪資 | 重點 |
|---|---|---|---|
| 病假 | 1 年 30 天 | 半薪 | 2026 新制:10 天內不扣考績 |
| 喪假 | 3~8 天 | 全薪 | 看跟過世親人的親等 |
| 生理假 | 每月 1 天 | 半薪(前 3 天) | 不能拒絕也不能扣全勤 |
| 婚假 | 8 天 | 全薪 | 登記前後 3 個月內請 |
| 產假 | 8 週 | 全薪(任職滿 6 個月) | 低於 6 個月半薪 |
| 陪產假 | 7 天 | 全薪 | 配偶生產前後 15 天內 |
被資遣:不是老闆說「明天不用來了」就沒事
資遣的法定條件(勞基法 §11)
老闆不能想開除就開除。勞基法 §11 限定了 5 種合法資遣事由:
- 歇業或轉讓 — 公司收起來或賣掉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要有財報佐證,不是嘴巴說虧就虧
- 不可抗力停工超過 1 個月 — 例如天災
- 業務性質變更,需減少勞工 — 例如部門裁撤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 要有具體事證和改善輔導紀錄
除了這 5 種,老闆還要遵守預告期和給付資遣費的義務。
資遣預告期(勞基法 §16)
| 年資 | 預告天數 |
|---|---|
| 3 個月~1 年 | 10 天 |
| 1~3 年 | 20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不足 3 個月的不用預告。預告期間每週有 2 天可以外出找工作,工資照給。如果老闆沒有給預告期就叫你走,要多付你預告期間的工資。
資遣費計算
| 制度 | 計算方式 | 上限 |
|---|---|---|
| 新制(2005/7/1 後年資) | 每滿 1 年 = 0.5 個月平均工資 | 6 個月 |
| 舊制(2005/7/1 前年資) | 每滿 1 年 = 1 個月平均工資 | 無上限 |
2005/7/1 前就入職的人,年資分兩段算。「月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的總工資除以 6,包含加班費和經常性獎金——這裡是公司最常少算的地方。
直接用計算器算 → 資遣費怎麼算?新舊制差很大
被資遣之後該做什麼?
被資遣不是世界末日,但有幾件事要在時限內做完:
- 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 公司有義務開給你,沒有這張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 公司不給怎麼辦?
- 算清資遣費 — 用計算器確認公司給的金額對不對
- 申請失業給付 — 投保薪資的 6 成、最長領 6 個月 → 失業給付申請流程
- 處理好離職程序 — 確認勞健保轉出、領回退休金提撥
更多離職的完整流程和權益:
離職:自己想走也有規矩
離職預告期
不只老闆資遣要預告,勞工自己離職也要提前通知(勞基法 §15):
| 年資 | 預告天數 |
|---|---|
| 3 個月~1 年 | 10 天 |
| 1~3 年 | 20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不足 3 個月可以隨時走。預告期是「日曆天」不是「工作天」,週末和國定假日都算在內。
口頭離職就有效,不一定要書面。但建議留下證據(LINE 訊息、email),避免後續爭議。
完整離職流程 →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
不用預告就能馬上走的 6 種情況
勞基法 §14 規定了 6 種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契約的情況,而且還能拿資遣費:
- 雇主在訂約時做虛偽意思表示
- 雇主或其家屬對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
- 工作有害健康,雇主不改善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 雇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契約致損害勞工權益
-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或給付不足
最常用的是第 5、6 款——公司積欠薪水、片面減薪、強制調動等情況,你可以直接走,還能要求資遣費。
試用期被開除的權益 → 試用期被開除有資遣費嗎?
碰到問題怎麼辦?三條救濟管道
1. 向勞工局申訴
最快、最低門檻的方式。打電話或上網到當地勞工局(勞動局)申訴,勞工局會派員勞動檢查。
- 檢舉專線:1955(全國勞工申訴專線)
- 匿名檢舉:可以匿名,公司不會知道是誰檢舉的
- 罰則:違反工時規定罰 2 萬~100 萬(§79)、違反工資規定罰 2 萬~100 萬
2. 勞資調解
如果你要的是「追回欠薪 / 資遣費 / 加班費」,申訴只能罰公司,錢不會到你手上。這時要走勞資爭議調解:
- 向勞工局申請,免費
- 通常 1~2 次調解會議
- 調解成立 = 跟法院判決一樣有效力
- 調解不成才走訴訟
3. 勞動訴訟
最後手段。2020 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對勞工更有利:
- 減免裁判費:勞工可以暫免
- 舉證責任倒置:工時紀錄等由雇主舉證
- 保全處分:法院可以先命雇主給付一定金額
常見問題
老闆說我們是「責任制」不用給加班費,合法嗎?
除非你的職業經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 §84-1(例如保全、航空機師、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維護工程師等),否則不合法。即使適用 §84-1,也必須另行書面約定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工時仍有上限。
公司用「承攬契約」請我做事,我算勞工嗎?
看實際工作狀態,不是看契約名稱。如果你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接受指揮監督、使用公司設備、不能自己找人替代,法院多數會認定你是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
公司可以片面調降我的薪水嗎?
不行。薪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調降需要你的同意。如果公司片面減薪,你可以依勞基法 §14 第 5 款或第 6 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我是部分工時(兼職),勞基法也保護我嗎?
保護。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基法權益按工時比例計算(特休、資遣費等),但基本工資的時薪標準(190 元)一樣適用,不會因為你是兼職就打折。
離職後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三條路:(1)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開立;(2)走勞資調解;(3)向就業服務站說明情況,由就服站協助認定。詳細處理方式 → 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拿?
需要法律諮詢? 如果你碰到的勞資問題比較複雜(例如公司要你簽競業禁止、或涉及職災賠償),建議直接諮詢律師。我們可以幫你配對有勞動法經驗的律師 → 免費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