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休息日可以正常加班,例假日原則上不行(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能要求)
- 休息日加班費按勞基法 §24 計算(前 2 小時 1⅓ 倍、之後 1⅔ 倍);例假日出勤是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 事後補假
- 同樣加班 4 小時,以月薪 36,000 為例,休息日加班費 900 元,例假日加發 1,200 元 + 補假一天
- 雇主違反規定,可被罰 2 萬到 100 萬
每週有兩天假,一天是「休息日」、一天是「例假日」。很多人以為這兩天一樣,加班費也一樣——其實差很多。搞混的結果,就是你被少算錢卻不知道。這篇直接用表格和數字告訴你差在哪。加班費的完整計算方式可以看 → 加班費完整攻略
先搞清楚哪天是哪天。勞基法 §36 規定,勞工每七天裡面要有兩天休息,其中一天是「例假」、一天是「休息日」。大多數公司的排法是週六 = 休息日、週日 = 例假日(但法律允許雇主自行排定,以你的班表為準)。不確定的話,看你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兩天雖然都放假,但性質完全不同——休息日比較「彈性」,例假日非常「嚴格」。
6 項關鍵差異:一張表看懂
| 比較項目 | 休息日(通常週六) | 例假日(通常週日) |
|---|---|---|
| 可不可以加班? | 可以,雇主徵得同意即可 | 原則不行,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能出勤(§40) |
| 加班費怎麼算? | §24 第 2 項:前 2 小時加給 1⅓ 倍、之後加給 1⅔ 倍 | §39:工資加倍發給(一整天) |
| 需要補假嗎? | 不用 | 要,事後必須補假一天(§40) |
| 時數算進月上限嗎? | 算,計入 §32 每月延長工時上限(通常 46 小時) | 不算,不計入每月加班上限 |
| 只來 4 小時也算整天? | 以前是(4 小時以內算 4 小時),2018 年修法後改按實際時數計算 | 是,一出勤就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
| 雇主違規罰則 | §79:2 萬 ~ 100 萬 | §79:2 萬 ~ 100 萬(勞檢更嚴格看) |
重點在第二和第三欄的差異:休息日是按小時算加班費,例假日是直接加發一天工資再補一天假。
實際算一次:同樣加班 4 小時差多少?
用月薪 36,000 元來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36,000 ÷ 30 ÷ 8 = 150 元):
休息日加班 4 小時:
- 前 2 小時:每小時另加給 150 × 4/3 = 200 元,2 小時 = 400 元
- 後 2 小時:每小時另加給 150 × 5/3 = 250 元,2 小時 = 500 元
- 合計加班費:900 元
例假日出勤 4 小時:
- 不管做幾小時,一出勤就是加發一日工資:36,000 ÷ 30 = 1,200 元
- 事後還要再補假一天
同樣做 4 小時,例假日多拿 1,200 元 + 一天補假,休息日多拿 900 元、沒有補假。差了 300 元還少一天假。
別以為例假日比較划算就希望例假日加班——例假日加班的前提是天災等極端狀況,你不能「自願」在例假日上班,公司也不能隨便叫你來。
真實案例:點工追討休息日加班費 12 萬
算錯加班費不是小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訴字第 9 號這個案子,原告是日薪 2,800 元的點工(按天計酬的臨時工),雇主叫他休息日來上班,卻沒有另外付加班費。法院算出雇主應付的休息日加班費是 124,380 元,扣掉已給的 30,800 元,判雇主補付 88,459 元,另加 7 天未休特休折算 19,600 元。
這告訴我們:日薪制也有休息日加班費,不是「按天給錢就好」。累積下來 12 萬不是小數目,很多人不知道可以追討。
常見問題
老闆說週六是「彈性放假」不算休息日,加班費可以少給嗎?
不行。不管公司怎麼命名,只要是勞基法 §36 規定的每七日兩天休息之一,就是休息日或例假日。公司不能透過自創名詞來規避加班費義務。看你的班表排定哪天是休息日,加班費就照 §24 算。
國定假日加班跟例假日加班一樣嗎?
不一樣。國定假日(像春節、中秋)適用的是 §39 的休假日規定,加班一樣是加倍發給工資,但不需要補假,限制也沒有例假日那麼嚴格(不用天災事變才能加班)。國定假日的詳細算法之後會另外說明。
怎麼確認公司有沒有算對我的休息日加班費?
拿你的薪資單核對兩個重點:(1)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有沒有被列出來;(2) 加班費的金額是不是按前 2 小時 1⅓ 倍、之後 1⅔ 倍來算。如果薪資單上只寫「加班費」一個總數看不出來,你可以書面要求公司提供加班時數和計算明細。發現短少就保留薪資單,向當地勞工局檢舉或申請調解。
本文最後更新:2026-04-12。本文依據勞動基準法 §24、§36、§39、§40、§79 整理,為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勞資爭議,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