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快速解答

公司說你是責任制不用算加班費
只有這幾類行業才合法

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5月7日5 分鐘閱讀引用 3 個判決

重點摘要

  • 合法責任制要 4 要件全到齊:勞動部核定 + 書面 + 勞工局核備 + 不損健康
  • 沒核備視同一般勞工,加班費照付(§24),雇主可被罰 2 萬到 100 萬(§79)
  • 加班費請求權時效 5 年(民法 §126),離職後也可追
  • 實際判決:雇主主張責任制抗辯,法院判補加班費 21.4 萬

老闆一句「我們是責任制」,就讓你加班沒加班費——這幾乎是台灣職場最常被誤用的條款。實際上合法責任制要同時通過 4 道關卡,少一道就無效,加班費還是要照算。加班費完整算法可以看 → 加班費完整攻略

4 要件 Checklist:自己合約對照看

§84-1 條文寫得很清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四個關鍵字:核定、書面、核備、健康,要全部到齊:

要件 內容 怎麼確認
① 勞動部公告核定的職務 「行業 + 職務」要在勞動部歷年公告清單裡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laws.mol.gov.tw) 找「指定行業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公告
② 有書面約定 寫明工時、例假、休假安排,不能口頭 翻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找 §84-1 條款
③ 報請當地勞工局核備 約定後雇主要送勞工局核備,沒核備不生效 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查核備紀錄
④ 不損及健康及福祉 工時不能離譜、不能影響身心 對照實際工時,過勞或長期無休都算違反

任一不符 → §84-1 約定無效 → 視為一般勞工 → 加班費照算(§24)。

還有個常被忽略的重點:§84-1 排除的只是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這幾項,從頭到尾沒有「加班費」就算合法適用,加班費仍要照給

勞動部核定範圍其實很窄,常見類別像保全人員、住宿型照顧服務員、運輸業駕駛員、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特定資訊服務業專案經理等。是「特定行業 + 特定職務」雙重核定,不是整個行業全納入。所以以下話術背後都站不住腳:

話術 為什麼違法
「我們公司都是責任制」 沒核備就違法,要看的是有沒有把你的職務送勞工局核備
「主管職就是責任制」 主管也要符合 4 要件,沒有「當主管自動變責任制」這種事
「工程師當然責任制」 勞動部只核定特定資訊服務業 + 特定職務,一般軟體工程師多數不在範圍
「合約簽了不能反悔」 沒核備的書面約定本身就無效,追討是法律本來就規定要付

真實判決 + 怎麼把加班費追回來

案例 1:雇主明說責任制,法院仍判補加班費 21.4 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訴字第 221 號。原告是月薪 33,000 的門市人員,被資遣後追討加班費,雇主明確抗辯:「雙方採責任制,原告需將工作做完才能下班,無權請求加班費」。

法院回應很直接:門市人員不在 §84-1 核定範圍,責任制抗辯無效。雇主又說打卡紀錄「搬家弄丟了」舉證不能,法院依勞工事件法推定原告工時為真,判補加班費 213,966 元,加上其他補償總共 294,343 元。雇主嘴上說責任制不算數——這是核心訊息。

案例 2:「承攬契約」包裝規避加班費,員工追回 25.6 萬

換個招數——不寫責任制改寫「承攬契約」,主張你不是員工沒加班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簡字第 101 號 兩名按摩技師就遇到這招。雇主拿「承攬契約書」當擋箭牌,但法院看實質:上下班時間固定、要簽到、遲到扣薪、休假受限、不能拒絕接待客人、拒絕還要賠錢——這些全是僱傭關係的特徵。法院認定為實質僱傭關係,兩人分別追回 143,929 元、112,224 元,合計 25.6 萬。契約名稱不重要,實際怎麼受指揮監督才是關鍵

案例 3:核定行業也不是免死金牌,駕駛員照樣追到 33 萬

最有趣的反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訴字第 23 號。運輸業駕駛員是 §84-1 核定範圍沒錯——但雇主沒走完核備程序,也沒依法給加班費。法院判三人加班費及補償合計超過 33 萬。重點:沒書面 + 沒核備就不能適用 §84-1;而且 §84-1 排除的只是工時規定,加班費請求基礎是 §24,雇主仍要給。

5 步驟把加班費追回來

  1. 先蒐證:保留勞動契約、薪資單、班表、打卡紀錄、LINE 群組、加班指示郵件。雇主常推說「打卡紀錄沒了」,自己要用手機拍照備份。
  2. 勞工局調解(免費快速):很多案子這階段就拿到錢,雇主拒絕或破裂再進訴訟。
  3. 民事訴訟追 5 年:加班費時效 5 年(民法 §126),離職後也能告,但越拖證據越難找。勞工事件法對勞工有特別保護(出勤紀錄推定為真)。
  4. 同時向勞檢處檢舉:違反加班費規定 §79 第 1 項可罰 2 萬到 100 萬,匿名檢舉跟個人追討可以並進。
  5. 小心「拋棄請求權」條款:離職同意書、和解書塞「拋棄一切請求權」字句簽下去就追不回來,先停下來諮詢律師或勞工局再簽。

最後提醒:就算合法適用 §84-1,雇主也不能要求 24 小時待命——條文明文「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長期過勞引發身心問題時,約定仍可能被認定無效或可請求職業傷害補償。國定假日加班、休息日 vs 例假日的算法又有差異,分別看國定假日加班費休息日 vs 例假日

常見問題

公司合約寫責任制就合法嗎?

不一定。書面只是 4 要件之一,還要看職務在不在勞動部核定範圍、雇主有沒有送勞工局核備、實際執行有沒有損及健康。任一條不過就無效,簽過名也沒用。

怎麼確認自己的工作有沒有被勞動部核定?

兩個管道:到「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laws.mol.gov.tw) 搜尋「指定行業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找公告;或直接問當地勞工局協助查公司有沒有送你的職務核備。

發現責任制違法可以追討幾年加班費?

加班費請求權時效 5 年(民法 §126),離職後也能追但越拖證據越難找。具體計算可看加班費完整攻略;類似的薪資追討邏輯也適用於離職後薪水未付。可以拿加班時數上限當合理性對照。


本文最後更新:2026-05-07。本文依據勞動基準法 §24、§79、§84-1 整理,為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勞資爭議,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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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政達律師

鍾政達律師

台大科法所碩士 · 刑事 / 民事 /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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