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月薪制的「加倍發給」不是薪水乘以 2,是額外再給 1 天日薪(因為月薪已經包含那天的底薪了)
- 國定假日上班不滿 8 小時,雇主仍要付整天的加班費
-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要再疊加平日加班費率(前 2 小時加給 1/3、後 2 小時加給 2/3)
- 雇主違反規定,可處 2 萬到 100 萬元罰鍰
國定假日被公司叫去上班,老闆說「有加倍」,結果看薪水條覺得數字不對——這個情境大概每個上班族都遇過。問題出在「加倍發給」這四個字,很多人(包括不少雇主)理解錯了。
這篇幫你搞清楚三件事:加倍發給到底是什麼意思、超過 8 小時怎麼算、你的薪水應該拿多少。加班費的完整規則可以看 加班費完整攻略。
「加倍發給」的正確算法(附計算範例)
勞基法 §39 規定: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聽起來很直覺——加倍,就是 2 倍嘛?不完全是。
關鍵在於:月薪制的勞工,每個月的薪水已經把國定假日那天的工資算進去了。你放假那天沒上班,公司一樣付你薪水,這就是「本薪照給」的部分。
所以「加倍發給」的正確理解是:
- 本薪照給(已經包含在月薪裡)= 1 倍
- 額外再給 1 倍日薪(因為你國定假日來上班)= 再 + 1 倍
加起來是 2 倍沒錯,但你不會在薪水條上看到 2 倍月薪。你會看到的是月薪照領、然後多一筆「國定假日出勤加給」,金額是 1 天日薪。
用白話說:你平常月薪該拿多少就拿多少,國定假日上班再多給你一天的錢。
月薪 35,000 計算範例
先算日薪和時薪:
- 日薪 = 35,000 ÷ 30 = 1,167 元(四捨五入,勞動部採 30 日計算)
- 時薪 = 1,167 ÷ 8 = 146 元
| 國定假日出勤時數 | 加班費計算 | 額外加給金額 |
|---|---|---|
| 4 小時 | 未滿 8 小時,仍以 1 日計 | 1,167 元 |
| 8 小時 | 1 日工資 | 1,167 元 |
| 10 小時 | 1 日工資 + 超時 2 小時(時薪 × 4/3 × 2) | 1,167 + 389 = 1,556 元 |
| 12 小時 | 1 日工資 + 超時 2 小時(× 4/3)+ 再超 2 小時(× 5/3) | 1,167 + 389 + 487 = 2,043 元 |
重點:上班不到 8 小時,加班費一樣是給整天。所以國定假日被叫去「幫忙 2 小時就好」,老闆還是要付你一整天的加班費。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費率會疊加
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以內的部分,用 §39 的「額外加給 1 日工資」來算。但如果超過 8 小時,超出的部分要回到勞基法 §24 的平日加班費率:
- 第 9~10 小時(前 2 小時):時薪 × 4/3
- 第 11~12 小時(後 2 小時):時薪 × 5/3
用月薪 35,000 來算超時 2 小時的例子(上班 10 小時):
- 前 8 小時:額外加給 1 日工資 = 1,167 元
- 第 9~10 小時:146 × 4/3 × 2 = 389 元(四捨五入)
- 合計額外加給:1,556 元
如果超時 4 小時(上班 12 小時):
- 前 8 小時:1,167 元
- 第 9~10 小時:146 × 4/3 × 2 = 389 元
- 第 11~12 小時:146 × 5/3 × 2 = 487 元
- 合計額外加給:2,043 元
2026 年有哪些國定假日?
2026 年(民國 115 年)起,勞工國定假日增加到 16 天(2025 年新增小年夜、教師節、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這 16 天如果上班,雇主都要按上面的方式加給工資:
| 假日名稱 | 2026 年日期 | 星期 |
|---|---|---|
| 元旦 | 1/1 | 四 |
| 小年夜 | 2/15 | 日 |
| 農曆除夕 | 2/16 | 一 |
| 春節(初一) | 2/17 | 二 |
| 春節(初二) | 2/18 | 三 |
| 春節(初三) | 2/19 | 四 |
| 和平紀念日 | 2/28 | 六 |
| 兒童節 | 4/4 | 六 |
| 清明節 | 4/5 | 日 |
| 勞動節 | 5/1 | 五 |
| 端午節 | 6/19 | 五 |
| 中秋節 | 9/25 | 五 |
| 教師節 | 9/28 | 一 |
| 國慶日 | 10/10 | 六 |
| 台灣光復節 | 10/25 | 日 |
| 行憲紀念日 | 12/25 | 五 |
2026 年起全面取消補班日,國定假日遇到週六日一律補假、不補班。
小提醒:國定假日如果剛好是你的排定休息日或例假日,加班費算法又不一樣。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加班費規則,請看 加班費完整攻略。
常見問題
老闆說國定假日上班可以補休,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可以,但有前提。勞基法允許勞資雙方協商,把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換成補休。不過必須是勞工自願,老闆不能單方面規定「一律補休不給錢」。而且如果補休期限到了還沒休完,雇主還是要把加班費折算回現金給你。
時薪制(部分工時)的人,國定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本來就應該放假、工資照給。如果出勤上班,一樣是「加倍發給」——除了原本該給的時薪之外,每小時再多給 1 倍時薪。比如基本工資時薪 190 元的人,國定假日上班每小時應領 190 + 190 = 380 元。
國定假日加班,老闆完全不付加班費怎麼辦?
這違反勞基法 §39,依 §79 可處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勞工局會進行勞動檢查。記得保留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班表、通訊紀錄),這些都是舉證的關鍵。
本文最後更新:2026-04-12。依據勞動基準法 §24、§37、§39、§79 整理,為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勞資爭議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