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快速解答

老闆扣薪當罰款合法嗎
預扣工資一律違法,最高罰 100 萬

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5月7日5 分鐘閱讀引用 3 個判決

重點摘要

  • §26 是絕對禁令: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違約金或賠償,沒有「雙方同意可扣」例外
  • 配合 §22:工資「全額直接給付」,扣薪就違反全額給付
  • 罰鍰 2 萬到 100 萬(§79 I),加重最高 150 萬(§79 III)
  • 6 種違法扣薪場景:遲到罰款、弄壞東西、業績罰款、客訴扣薪、提早離職違約金、不交接扣薪
  • 公司想追回損失唯一合法路徑:先民事訴訟拿執行名義,不能自己當法官先扣
  • 合約寫「同意扣薪」99% 無效,§26 是強制規定員工事先放棄不算數

員工遲到 30 分鐘扣 500、打破杯子扣 200、業績不達標扣季獎金、提前離職扣最後薪水當違約金——多數員工以為是慣例,其實全部違法。

勞基法 §26 寫得直白:「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沒有但書、沒有「除非雙方約定」、沒有「除非員工同意」。這是絕對禁令,違反罰 2 萬到 100 萬,加重 150 萬(§79 I、III)。

這篇是勞基法 4 大權益重點整理的延伸——專講「從正常薪水扣減」這條紅線(不是離職欠薪,那走另一條 §22,請看最後一個月薪水怎麼追)。

6 種日常違法扣薪場景,全部對照法條

公司扣薪很少明說「我罰你」,多半套各種理由包裝。先學會辨認哪些一律違法:

雇主操作 公司理由 違反哪條 為什麼違法
遲到 30 分鐘扣 500 「依公司規章」 §22、§26 遲到部分按比例不給可以,另外處罰款的扣薪沒法源
弄壞辦公器材扣賠償 「你弄壞的當然要賠」 §26 該不該賠、賠多少由法院認定,不是雇主說了算
業績不達標扣底薪 「沒達標就沒底薪」 §22 底薪是勞務對價,跟獎金不同,不能事後扣回
客訴扣薪 「客戶不滿意你要負責」 §26 屬於「賠償費用」性質,禁止預扣
提早離職扣最後薪水當違約金 「合約寫的違約金」 §26、§22 縱使有違約金約定,也不能從薪水扣,要走訴訟
不交接扣薪 「沒交接清楚不發薪」 §22 工資是已工作時間的對價,不能附條件

第二招(弄壞東西扣賠償)最常誤導員工。「你打壞的當然你賠」這話對一半——是不是該賠、該賠多少由法院認定,不是雇主自己定金額再扣薪。順序錯了就違法。

雇主想追回損失,唯一合法路徑:民事訴訟

員工有沒有弄壞東西、要不要賠——是一回事。雇主能不能直接從薪水扣——是完全另一回事。雇主追回損失只有一條路:收集證據 → 法院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 → 取得勝訴判決 → 員工不付再聲請強制執行。整段沒有一步是「從薪水扣」

臺中地院 113 年度勞簡字第 117 號 是現成例子:公司主張員工弄壞主機板、拍照門、兔子裝飾加營業損失,請求賠償 49 萬 281 元。法院只認兔子裝飾折舊後 7,531 元,其餘因舉證不足全駁,音源線還因雇主指示不當被駁。差距 65 倍。如果雇主已先扣 49 萬,員工反告違反 §26,公司不只全數退還還要被罰 2-100 萬。

臺北地院 113 年度勞訴字第 446 號 則是「合法路徑」示範:員工調包商品事證明確、坦承願以 36 萬和解。公司沒自己扣薪,直接民事起訴,法院判賠 6 萬 1,858 元。走對程序就拿到執行名義,沒衍生違反 §26 的二次爭議。

那合約寫「同意扣薪」呢? 多數無效。§26 是強制規定,事先同意違約金或賠償扣薪原則上無效。極少數例外像 臺北地院 114 年度勞簡字第 8 號 業務主管「申覆留任辦法」案:公司據此扣 28 萬 5,189 元,法院因「員工保有自由選擇、有對價性、非違約金性質」認定屬 §22 II「勞雇雙方另有約定」駁回返還。但這三條件(主動同意 + 有對價 + 非違約金性質)一般員工合約根本不符合,「打壞東西扣薪」「遲到罰款」「提早離職違約金」全是 §26 禁止的賠償性質,事先同意一律無效。

被扣薪了怎麼追?4 步驟

Step 1:保存薪資條 + 計算扣減金額——近 3-6 個月薪資單對比,每月扣多少、累計多少寫清楚。沒給薪資條違反施行細則 §14 之 1,可一併申訴。

Step 2:書面催告雇主——LINE、Email 或存證信函(約 60 元),寫明:哪幾筆扣款違反 §26、給付期限(7-10 天)、屆期會向勞工局申訴。多數公司被指出 §26 就會吐回來。

Step 3:1955 專線 + 勞工局申訴——打 1955 申訴專線(免付費)或上勞工局線上申訴。流程:勞資爭議調解 → 勞動檢查 → §26 罰鍰。雇主會被公布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mol.gov.tw),徵才形象受損是最大施壓點。

Step 4:民事追討——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裁判費 1,000 元)或支付命令(500 元)請求返還。時效 5 年(民法 §126)。

常見問題

員工弄壞公司東西,老闆從薪水扣賠償合法嗎?

不合法。§26 明文禁止「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是不是要賠、要賠多少由法院依民法認定,不是雇主自定金額直接扣。臺中地院 113 年勞簡 117 號就是例子:雇主主張該賠 49 萬,法院只認 7,531 元,差距 65 倍。正確做法:員工正常領薪,公司另外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由法院判定金額再執行。

合約寫違約金可以從薪水扣,這樣有效嗎?

多數無效。§26 是強制規定,禁止「預扣工資作違約金」,事先簽名同意也不會讓條款合法。極少數例外(如業務主管申覆留任辦法)需同時滿足「主動同意 + 有對價 + 非違約金性質」三條件,一般員工合約根本不符合。最常見的「提早離職扣最後薪水當違約金」「未滿一年離職要扣訓練費」全部違法,員工簽了仍可請求返還。

遲到罰款、業績不達標扣底薪合法嗎?

都違法。遲到屬勞務瑕疵,雇主可「按比例不給遲到那段時間的薪資」(遲到 1 小時就少給 1 小時時薪),但**「另外處罰款」就是 §26 賠償費用扣薪,違法**。業績不達標扣底薪也違法——底薪是勞務對價,員工有上班就要全額給,獎金沒拿到是另一回事但不能扣底薪。合約若寫「業績未達 X 萬時底薪減為 Y 元」,這條約定有違反 §22、§26 的疑慮,勞工局認定違法的機率很高。


更新:2026-05-07。依勞動基準法第 22、26、79 條(PCODE N0030001)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爭議建議撥 1955 諮詢或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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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政達律師

鍾政達律師

台大科法所碩士 · 刑事 / 民事 /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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